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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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钱不伤感情,浅析家政从业者疫情期间的薪资问题
浏览:279      发布时间:2020-05-25 14:12


疫情令家政服务业受到极大冲击,许多家政人员疫情期间无法上户。目前,家政行业复工率只有40%左右,从这样的令人忧心的数据中,我们不难体会到家政从业者切身的生计问题。

 

面对发放工资的问题,不同家政企业老板有不同做法。对于资金相对雄厚的老板,依然在坚持,即使员工在家不上班,也给员工们发放基础工资。

而对于规模一般,资金链在疫情期间出现断裂的公司,裁员也是无可奈何的必然选择。

 

还有一些直接与雇主签订协议的家政人员,因为疫情的发生,有差不多一两个月没有上班。那么工资又如何发放呢?

 

给家政人员发放工资的问题,每个企业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不同人也有自己不同观点。有的人认为既然是请得起家政人员的家庭,自然家境优渥的,即使别人在疫情期间没有去上班,也应该支付家政人员工资。


但有的人觉得这种想法是道德绑架,不能一概而论的要求企业或雇主必须给家政人员发工资。疫情期间,雇主本身的生活成本也需要降低。

 

确实,疫情期间如何发放薪资、是否发放薪资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从当前来看,许多企业、雇主是否正常发工资都是站在个人的角度去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实际上,法律就是梳理逻辑的最佳武器。




1、雇主与家政人员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及薪酬,直接向家政人员支付薪酬,不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不包括自然人雇主。所以雇主作为自然人,直接向家政人员支付薪酬方式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

 

在疫情期间,由于家政人员受到交通、管控等原因,没有实际在雇主家里提供服务,此期间是否支付给保姆薪酬,应该以雇主在用工时与家政人员口头或书面约定为依据。如:约定了按日()支付,就按实际提供服务天数支付,那么没有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雇主可以不必向家政人员支付薪酬,这是按约定履行,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2、通过家政公司找到雇主,家政公司并不对家政人员进行管理,仅起中介公司作用,从中收取中介费,家政人员的服务内容和薪酬等均由家政人员和雇主协商确定,并由雇主直接支付给家政人员薪酬。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并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也不用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如何支付薪酬,与第一类同样,依据双方约定解决。

 

3、家政人员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庭提供服务,家政人员不与雇主之间直接发生关系,服务内容及价格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商定,由家政公司支付家政人员工资。因疫情原因,春节期间家政人员没能实际为雇主提供服务,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所签订《服务合同》中,对此特殊情况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无约定就不必向家政人员支付薪酬。小编相信,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也不会影响到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友好关系。

 

小编提示各位家政行业从业者,提高个人专业素养,提升自己的价值,所谓职业素养就包括选择企业和合作雇主的能力,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更加谨慎;同时,雇主及相关企业要做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的积极力量,为员工提供法律要求的生活保障及相关福利,这也是经营企业的一份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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