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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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182      发布时间:2018-12-03 15:37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文件

吉家协发字﹝2017﹞3 号 


关于调整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


随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和变化,会员规模的不断壮大,会员对行业协会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涉及更广泛的服务领域,更深层次服务挖掘和探索,需要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 号,参照相关行业协会会费调整的标准,提出了会费调整建议。2017 年 6 月 30 日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了《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对原有会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补充了“专项会费”设置,作为临时性重大活动或专项课题研究、高级人才培养,行业智库建设、诚信保障计划、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公益性投入的费用,由会员自愿承担。现将会费标准公布如下: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8000 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会员单位/个人每年缴纳会费 1000 元;专项会费(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会员自愿)。


以上会费标准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隆泰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号:071559010400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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