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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五届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条件
浏览:138      发布时间:2022-08-29 17:11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五届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条件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任期5年,即将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试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计划于202211月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的推荐条件公布如下。



一、推荐宗旨



重点推选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愿意为协会办事,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协会建设,对协会贡献比较大;能够坚持“三公”原则,会员基础和口碑比较好;有创新理念并能带领会员共同发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和维护协会章程的候选人。



本推荐条件所列条款均为参考选项,供会员代表投票时参考,投票选择以会员代表意愿为准,选举结果的有效性以会员代表最终选举结果为准。



二、推荐范围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主要从上届符合条件的协会负责人及各地方协会、相关院校及行业中有影响力的企业有关人员中推选。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理事、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应是换届选举前的会员单位;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和个人无不良记录;



4.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名誉和合法权益,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二)理事及监事推荐条件



理事、监事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参考以下条件。



1.理事候选人原则上应成为省家协会员一年以上;



2.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3.下列企业优先考虑:全国千户百强企业、商务部家政龙头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吉林名牌或国家和省级先进称号的企业;



4、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5、从事家政职业培训和家政教育的院校、地(市)级协会可进入理事候选名单;



6、主动承担协会工作,尽自己能力为协会分忧,积极为协会和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7、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愿意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8本单位理事、理事的近亲属、领导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协会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条件



1.  副会长、监事候选人在具备理事的条件基础上,还应该参考以下条件:



(1)由行业内企业家担任,并符合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协会领导人选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离退休3年以上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提前开具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证明;



(2)候选人品行端正,对省家协的发展曾做出一定贡献,有奉献精神,受同业好评和信任;



(3)能够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有引领会员创新发展的能力;



(5)候选人所在企业曾获得全国百强企业、商务部家政龙头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级先进称号的,企业品牌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6)有较好的行业协会管理经验,加入省家协两年以上,曾担任省家协副会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筹备组负责人)、各市州协会会长及专业院校主要负责人且能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者优先考虑;



(7)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履职。



2.会长候选人推荐条件



推荐会长候选人,主要考察个人素质条件,在具备理事副会长条件基础上,还应该参考以下条件:



(1)对省家协的发展曾做出一定贡献,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的工作能力;



(3)政策理解能力强。有符合行业规律的创新理念,有长远发展的思路和规划能力,能把握协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运筹谋略;



(4)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发展意识,有公信力、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功德心和对行业的爱心;



(5)资历深并有组织协会运作的经验,有管理协会的能力;



(6)能够与时倶进、开拓创新,有较先进的理念,能顺应社会发展,引导行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精品化发展方向;



(7)有团结、带领省家协开展各种业务工作的能力,带领大家与协会同甘共苦共同发展,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有大局观念,办事讲规矩,关心会员单位的利益;



(9)候选人所提出的施政纲领能够得到大多数会员的认同和支持;



(10)会长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履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会长和秘书长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3.本次换届严格按照《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试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执行。



4.协会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聘任,报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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