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服务协会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2018-12-03 16:03 166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一、间:2017 年 6 月 30 日


二、点:吉林省清华宾馆


三、参加人员:本会共有会员(代表)90 人。实际到会 69 人。


四、主 持 人:骆彤


五、记 录 人:孙达丽


六、会议内容:

上午 9 点至 12 点召开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同日、同地点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议。


1.审议章程。对第三届六次理事会提交的章程修改草案进行审议。主要修改内容是:具体见章程修改说明。经表决,69人同意,0 人反对,0人弃权。超过半数以上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修改章程,并按修订后的《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对《吉林省家庭服务业行约》、《吉林省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守则》等相关制度文件做与《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表述一致性的修改;


2.审议会费调整方案。对三届六次理事会提交的《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调整后的会费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会员单位/个人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并增加“专项会费”设置(专项会费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会员自愿)。经表决,69人同意,0 人反对,0人弃权。超过半数以上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会费调整方案。


3.选举监事、理事。经换届工作组按监事、理事资格审查后的提名杨喜凤、周祥华、杨丽艳为监事;提名朱明忠、 曹国明、 高洪明、 于相伟、 于洪鑫、 田旭、刘兴东、王安丽、 梁芳、 宋小舟、王丹、刘英、孙明、 王志敏、田静、包丽洁、骆虹、宋琴、褚海燕、姚巍、杨轶鹍、魏尚、 关乃庸、吴莹、荣忠辉、王敏、杨明、张黎28人为理事。经表决,69人同意,0 人反对,0人弃权。超过半数以上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上述人选为理事。


4.通过了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公地址变更事宜。

因“脱钩”工作需要将本会业务主管部门由“吉林省商务厅”变更为无业务主管单位,适时选定新的适合协会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


5.同日召开的四届一次理事会议,还形成以下决议:

1)选举朱明忠为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法定代表人;选举曹国明、高洪明、于洪鑫、于相伟、田旭、刘兴东、王安丽为副会长;决定聘任骆彤为秘书长, 吴莹、杨轶鵾、王志敏为副秘书长。

2)增加设立“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杨喜凤任主任(省家协党支部书记、监事兼);聘请杨宏伟、杜庆春、李彦明、欧璐娜、李志成、周大力、何树峰、周祥华、戴清春、兰玉宝、关乃庸、方邡、刘岩峰、 吴莹、王志敏、骆虹为首批高级专家成员。

3)由杨明任“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诚信建设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黎、田静任副主任,筹备成立“吉林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由王敏任“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高级人才注册管理中心(职业能力测评中心)”主任,褚海燕任副主任,搭建行业内教育培训资源共享的教育培训联盟“商学院”;

5)将原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母婴护理分会筹备组、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养老服务分会筹备组改为 “事业发展中心”,探索新的拓展模式;

6)以市场化合作模式开发和完善“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启动“家庭服务业诚信交易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建设工程”,实施“吉林省家庭服务业诚信保障计划”,恢复设立信用信息中心;

7)筹备成立以会员为主要投资参与对象的“吉林省吉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符合市场机制的形式,推动市场交易规范化,联合会员组成共建、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带动中小会员一起发展,创建诚信服务公共品牌。